1. 目标客户:品牌连锁店的特许加盟商
2.准入条件:
(1)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有关资质和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务院《商业特
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和加盟商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为丰
富的行业经验。
(2)加盟商须有至少3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验;
(3)加盟商须已成功投资运作至少1家该品牌加盟店,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
财务状况良好;
(4)加盟商投资于相同品牌第2家(含)以上分店时方可向我中心申请融资,
且先前经营的加盟店的经营性净现金流能覆盖我中心贷款的分期还款需要;
(5)加盟商个人与已有加盟店的综合资产负债率[(投资者家庭负债+加盟店负债)/(投资者家庭总资产+加盟店总资产)]应不高于35%;
(6)加盟商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融资项目总投资的50%(含)。
3. 贷款要素
(1)贷款金额:授信额度不超过融资项目总投资的50%(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授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不低于央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还款方式:按月/按季分期还本付息。
(5)贷款用途:新加盟店的投资。
4、担保方式
(1)抵质押: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住房、厂房、土地、商用房抵押,商铺租赁权、有价证券质押等;
(2)保证:有实力的特许人保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其他第三方保证等。